1月26日新股上会动态:米格新材上会通过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证券之星 3.8w阅读 2024-01-29 11:20

证券之星消息 深交所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米格新材”)1月26日上会通过,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拟登陆创业板,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米格新材成立于2019年3月13日,2023年6月27日创业板IPO即获受理,如今成功过会,从成立到谋求上市仅用时四年,因而业内有人将其赞为“深圳速度”。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有两点:

1.主要客户问题。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河南鑫摩成立于2019年8月,以向发行人采购为主,对应的终端客户为TCL中环。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河南鑫摩分别为发行人第四大客户、第一大客户、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鑫摩的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与其他贸易商客户存在差异。请发行人:(1)说明河南鑫摩以向发行人采购为主,并成为发行人重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未进入TCL中环合格供应商名录,以及通过河南鑫摩对TCL中环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与河南鑫摩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业务与技术来源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成立于2019年,实际控制人陈新华曾于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了7项专利。陈新华于2016年设立湖南乐橙。湖南乐橙从事碳基材料贸易业务,初期主要销售安徽弘昌的产品,在发行人成立后成为发行人的销售平台。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曾在安徽弘昌任职。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设立湖南乐橙,是否违反相关竞业禁止约定或存在法律风险;(3)说明发行人与安徽弘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此外,上市委要求米格新材进一步落实: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与安徽弘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从主营业务来看,米格新材专业从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聚焦于高温热场隔热碳材料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黏胶基/PAN基石墨软毡、石墨硬质复合毡等,广泛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热场、半导体热场、粉末冶金热场等场景。此外,公司产品还包括液流电池电极材料,以及碳/碳复合材料等其他碳基材料产品。下游客户包括京运通、协鑫科技、晶澳科技、隆基绿能、阿特斯等。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米格新材此次拟发行3219.23万股,募集资金约5.02亿元,分别用于功能性碳纤维材料生产项目(3.43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872.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

从业绩来看,2020年至2023年1-6月,米格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6亿元、3.03亿元、4.39亿元、2.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38.12万元、6488.28万元、1.07亿元、5781.52万元。公司业绩近年来整体保持增长,满足“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指标。

不过,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明显低于同行。报告期内,米格新材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23%、5.45%、5.83%、5.95%。这表明,近几年米格新材在研发上的投入几乎处在同水平线。同行业可比公司金博股份、中天火箭、光威复材、中简科技、中复神鹰,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7.75%、7.19%、7.88%、10.59%,明显高于发行人。

对于上市委会议关注的主要客户问题——米格新材是在2019年3月成立的,河南鑫摩成立于同年8月,次年,两家公司建立起合作关系。对此,米格新材称,河南鑫摩成立时,赶上国内光伏行业快速发展,黏胶基热场隔热碳材料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国产黏胶基热场隔热材料加速对进口替代,因此成为TCL中环、隆基绿能等下游头部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此外,民生证券查明,确认米格新材与河南鑫摩不存在关联关系。

风险提示方面,米格新材指出:

第一,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以2022年为基准,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发行人产品价格下滑5%、10%、20%,对业绩影响分别达17%、34%、69%,未来若是宏观政策、市场竞争等发生变化,则发行人将面临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第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及委外加工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及委外加工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99%、81.91%、60.42%和63.41%,公司供应商较为集中。未来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价格水平等方面不能得到保证,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原材料价格以及关键能源动力价格波动的风险。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黏胶基碳纤维材料和PAN基碳纤维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64.14%、62.19%、58.92%和60.01%,占比较高。电力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是碳化、石墨化生产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44%、48.29%、46.22%和41.30%,其中黏胶基石墨软毡毛利率分别为50.94%、51.84%、53.12%和47.30%,PAN 基石墨软毡毛利率分别为33.82%、27.35%、21.68%和13.0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

第五,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售价进一步下降的风险。2020年至2022年,全球硅片产能大于硅片产量,光伏硅片行业总体产能利用率不足。2023年以来光伏产业链价格全线下滑,包括发行人主要客户在内的主要光伏企业陆续降价。短期来看,光伏硅片行业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主要体现为落后、低效产能过剩。同时,上下游市场变化对高温热场隔热碳材料的需求存在一定波动,可能导致结构性供给过剩,加剧行业竞争,从而导致产品售价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此外,公司还提示了存货跌价的风险、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产品迭代更新或被替代的风险、应收票据不能及时兑付的风险、等多项风险因素。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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