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控股转让所享泰达股份11.75亿元债权予国兴资本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8.2w阅读 2024-02-02 18:44

乐居财经 王敏  2月2日,泰达股份(SZ000652)发布关于债权转让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泰达股份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分别签署《资金池支持协议》和《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资金池协议”)。

基于资金池协议的相关约定,泰达股份与泰达控股于2023年5月4日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于2023年12月31日签订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借款协议》和《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借款合同”)对还款计划进行了补充约定。泰达控股在借款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人民币11.75亿元的债权。

日前,泰达股份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获悉泰达控股与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资本”)签订了《转让协议》,泰达控股将对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国兴资本,标的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及收益亦转让至国兴资本,截至标的债权转让之日,标的债权剩余未清偿本金金额为11.75亿元,本次债权转让不改变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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