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放宽二手房贷款期限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2.4w阅读 2024-02-22 18:10

乐居财经 徐迪 2月22日,据“沈阳发布”,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二手房贷款政策。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具体如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优化如下:

一、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从2024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024年2月29日(含)以前,已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竣工年限,由“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政策适用于2024年3月1日后新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政策优化为了更好满足职工购房提取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调整思路主要在于:一是取消时间限制,让职工提取“更自由”;二是明确提取额度,让提取保障“可持续”;三是规范二手房提取,让职工提取“有保障”。

此次政策调整有两方面利好:一是有些“老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二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更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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