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被保险人额外利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一分公司被罚20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3w阅读 2024-03-13 12:02

乐居财经 张林霞 3月13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兴安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给予被保险人额外利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被罚20万元,同时,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白成滨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据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10亿元人民币,负责人为龙泉,控股股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持股99%。

1月15日,中国平安(601318.SH)披露2023年全年保费数据,数据显示,中国平安2023年1-12月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006.95亿元,同比稳步增长4.1%。其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021.60亿元,同比增长1.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665.40亿元,同比增长6.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73.27亿元,同比减少6.3%;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46.68亿元,同比增长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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