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收深交所监管函,因未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赵盼盼 1.6w阅读 2024-03-28 21:27

3月27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截至2024年2月6日,溢多利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溢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溢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直至2024年2月8日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溢利转债”转股价格,并披露《关于不向下修正“溢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同时,溢多利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

深交所指出,溢多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溢多利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官网资料显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总部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公司一直立足于生物工程领域,专注于生物制品研究开发,聚焦生物酶制剂、活性天然产物、动物营养与健康三大主业。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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