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收15万元罚单,未按规定使用批准或备案保险条款、费率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2.2w阅读 2024-04-01 17:03

瑞财经 3月29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按规定使用批准或备案保险条款、费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被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45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

据查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6-30,法定代表人为白涛,注册资本为282.6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68.37%。

业绩方面,2023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8.59亿元,同比增长1.4%;利润总额118.78万元,同比下降50.6%;归母净利润211.1亿元,同比下降34.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82.32亿元,同比增长10.3%;资产负债率为92.02%,同比上升0.49个百分点。

(责编:刘治颖)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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