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养老领30.4万元罚单,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等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1.1w阅读 2024-04-01 22:39

瑞财经 4月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30.4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金罚决字〔2024〕4号。

此外,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的洪霞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客户运营部工作人员的刘婷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查阅,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8-10,法定代表人为李艳华,注册资本为7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等。该公司由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99.14%、0.86%。

业绩方面,2023年泰康养老保险业务收入为260.16亿元,相较于2022年的218.79亿元,同比增长18.91%;净利润为-9.75亿元,与2022年的1.2亿元相比,同比大幅转亏。2023年泰康养老投资收益率、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38%、2.39%,其中投资收益率明显低于近三年平均3.73%的收益水平。

(责编: 刘治颖)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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