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金额未达约定下限,智度股份被责令改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1.6w阅读 2024-04-23 10:46

 4月19日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3年2月2日,智度股份发布《回购报告书》称,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2023年1月30日)起12个月内,回购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截至2024年1月30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智度股份回购金额仅为7138.84万元,回购金额显著低于回购报告书约定的回购总额下限。

智度股份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

广东证监局对智度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

资料显示,智度股份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为陆宏达,注册资本为12.7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等。公司大股东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6.37%、8.3059%。

2023年前三季度,智度股份营业总收入21.05亿元,净利润2.2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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