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莱茵达控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6.6w阅读 2024-04-24 11:23

瑞财经 王敏  4月2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莱茵达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3月11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莱茵达控股向成都体投集团转让莱茵体育29.9%的股份,莱茵达控股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2019年、2020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莱茵体育2020年度经审计净亏损7,172万元,在莱茵达控股和成都体投集团无法就业绩补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2021年9月,成都体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3年4月11日,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上述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莱茵达控股应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莱茵体育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5,020万元。因莱茵达控股在《裁决书》规定时效内未履行《裁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成都体投集团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业绩补偿款5,020万元。

截至目前,莱茵体育累计收到强制执行款2,619万元,剩余款项2,401万元仍未收回。莱茵达控股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莱茵达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据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俞波,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该公司由高继胜持股75%,高靖娜持股25%。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28家,包括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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