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正平股份(603843.SH)因虚增业绩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公开谴责。
决定书显示,上交所根据青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正平股份在2021年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循化通森”)等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又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
上述两次虚构行为,分别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154.11万元、1353.2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41%。
上交所认为,公司存在虚构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导致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同时,上交所认定正平股份时任董事、副董事长金生辉,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裁金生光,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时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时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长兰,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项目总包部时任总经理任发伟均对虚构财报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根据上述违规事实,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和上述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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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公告称,截至2024年11月11日,1.9亿元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也未披露相关事项进展。青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正平股份(603843.SH)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86.2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48%;累计质押20126.57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767%,占公司
2024年10月31日,正平股份(603843.SH)发布2024年第三季报。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共有5个机构投资者披露持有正平股份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9437.41万股,占正平股份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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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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