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地产基金以基金单位及现金支付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予管理人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487阅读 2024-04-25 17:49

阳光房地产基金(00435.HK)发布公告,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取了合共1236.63万个新基金单位,占紧随发行后的已发行基金单位(17.15亿个)约0.72%,作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管理人费用的50%。

此外,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收取现金1156.73万港元,作为2024年财政年度第三季的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亦已于2024年2月收取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的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金额为1155.08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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