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董事吴邦元遭上交所监管警示,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赵盼盼 1.6w阅读 2024-04-28 22:57

瑞财经 赵盼盼 4月25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时任董事吴邦元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30日,富淼科技披露《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吴邦元之配偶缪某芳于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合计买入58,714股,买入金额878,476.9元,卖出49,514股,卖出金额798,546.24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涉及股数为49,514股,累计收益77,694.78元已全部上缴公司。缪某芳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若未来违规出售目前持有的9,200股股票,产生的收益将及时上交至公司。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短线交易情形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富淼科技时任董事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邦元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吴邦元,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0月至1998年6月,任张家港市助剂厂技术员、研究员;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任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主任、生产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飞翔股份市场部经理、国内贸易部部长;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任飞翔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飞翔股份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苏州瑞普董事长;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苏飞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月至2021年8月,任江苏富比亚化学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江苏富比亚化学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2023年2月,任青岛富斯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飞翔股份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富淼科技董事。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精细化工行业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领域,为国内外水基工业用户提供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膜分离产品及相关服务。公司于2021年登陆A股科创板。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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