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财经 赵盼盼 5月7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天瑞仪器前期披露的公告显示,2017年4月、2018年4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将5,000万元、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2017年12月起,公司存在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情形,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述行为违反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对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后持续存在的财务资助,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1月1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天瑞仪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1.13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7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1.4条的规定。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资料显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总部位于江苏省昆山市,注册资本49551.1725万元。公司专业从事光谱、色谱、质谱等分析测试仪器及其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拥有九家全资子公司和五家控股子公司。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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