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海通资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纾困资管计划)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纾困资管计划违规收取管理费,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指引》(中证协发〔2022〕114号)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经营不够谨慎勤勉,未能有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2018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以下简称2023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纾困资管计划管理不足,投资不审慎,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违反了2018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2023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2023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海通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查,海通资管成立于2012-06-26,法定代表人为路颖,注册资本为2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该公司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持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通资管总资产为59.02亿元,净资产57.2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亿元,净利润2.63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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