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被罚205万元,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王敏 2.9w阅读 2025-01-02 20:41

12月31日,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因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被罚款205万元;

同时,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张锋因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被警告;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彭勃因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被警告。

据查,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2017年底启动市场化改革,2019年底剥离不良资产、引进战略投资,注册资本增至1112亿元。

天眼查显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恒丰银行大股东,持股46.61%,此外,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46%。

据恒丰银行2023年年报,恒丰银行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52.75亿元,同比增加0.62%;净利润51.36亿元,同比减少23.70%;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为0.37%、3.73%。

截至2023年末,恒丰银行总资产1.44万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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