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泰德医药(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医药)通过港交所主板上市聆讯,摩根士丹利、中信证券为其联席保荐人。
泰德医药的历史可追溯至2001年,公司的执行董事李湘当年在中国成立中肽生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徐琪及李湘莉分别于2003年及2005年加入中肽生化。其中,李湘莉为李湘的胞妹。徐琪及李湘莉于2020年6月共同创立泰德医药以收购中肽生化。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徐琪及李湘莉共同控制泰德医药已发行股本总额约76.42%的投票权,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徐琪担任泰德医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负责监督整体业务战略及运营管理。李湘莉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负责董事会整体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泰德医药董事长徐琪曾涉一起诉讼案。
2010年2月,徐琪及李湘莉成立江苏戴格诺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戴格诺思生物技术),实际持股分别为91%及9%。
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为利用中肽生化的现有体外诊断试剂技术,戴格诺思生物技术与中肽生化或其全资附属公司杭州淳泰签订了多项技术转让或授权协议(关联方交易),并分别向中肽生化及杭州淳泰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及╱或许可费150万元及460万元。
2013年4月,考虑到戴格诺思生物技术的经营困难,基于戴格诺思生物技术于股权转让时并无实际数额的净资产,戴格诺思生物技术全部股权无偿转让予两名独立第三方。
2015年及2018年,戴格诺思生物技术(当时由独立第三方买方控制)对徐琪、中肽生化及杭州淳泰分别提起两起诉讼,声称相关技术并未转让或许可予戴格诺思生物技术,并就利用关联方交易(其中包括)侵犯公司权益对徐琪、中肽生化及╱或杭州淳泰提出索赔,金额分别为150万元及460万元。
经过多次庭审、上诉及再审,诉讼的最终司法机关于2020年12月及2021年4月裁定:共同被告应承担向戴格诺思生物技术转让技术的举证责任;及共同被告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实际向戴格诺思生物技术转让有关技术。因此,徐琪、中肽生化及╱或杭州淳泰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别为150万元及460万元连同应计利息。徐琪已悉数结清诉讼项下应付的损害赔偿。
泰德医药称,败诉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文件及证据;徐琪参与关联方交易乃出于发展中肽生化及生物诊断技术业务,及促进两家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的真实意图;在最终判决中,并无直接迹象显示徐琪有恶意、欺诈、不诚实或从事欺诈行为。董事认为诉讼概不会对集团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徐琪担任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的适当性。
资料显示,徐琪,57岁,为泰德医药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徐琪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徐琪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的董事,并于2024年5月获调任为执行董事。徐琪亦一直担任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或董事。
徐琪于制药及生物技术行业拥有逾23年经验。徐琪于2003年6月加入中肽生化,自2003年6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中肽生化总经理。自2018年7月起,徐琪担任中肽生化首席执行官。自2015年5月至2020年8月,徐琪担任信邦董事,并自2016年2月至2020年6月担任副总经理。在加入中肽生化前,自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徐琪担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药研发总监。徐琪于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担任日本秋田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徐琪分别于1991年7月、1997年7月及2000年7月在中国获得白求恩医科大学(现称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的临床医学学士学位、病理生理学硕士学位及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
招股书显示,泰德医药主要提供CRO服务,即多肽NCE发现合成;及CDMO服务,即多肽CMC开发以及商业化生产。公司的服务主要专注于向客户提供API,而非药品。然后,客户会将API与辅料混合,形成药品的最终剂型,并确定适当的剂型、给药途径及配方,然后将最终药品用于其临床试验或商业销售。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于2023年,按销售收入计,泰德医药是全球第三大专注于多肽的CRDMO,市场份额为1.5%。
业绩方面,2022年-2024年,泰德医药收益分别为3.51亿元、3.37亿元及4.42亿元;年内利润分别为5398万元、4890.5万元、5917.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7.3%、53.5%、56.5%。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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