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及相关责任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及相关责任人均被行政处罚。
根据披露,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金融监管总局对太保产险警告并罚款472万元,对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冷海鹰、欧阳晴虹、毕姝晨、叶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于林、石可、余辉、孔德云、姚睿、阮宇红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金融监管总局对对太保寿险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赵鹰、胡乐天、陈福生、姜凯英、黄江宏、孙建军、蒋全、孙谷飞、叶蓬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太保产险、太保寿险均系中国太保(601601.SH)旗下两家核心子公司。此次合计被罚1074万元,包括16名产险责任人及9名寿险责任人同步被追责。
对于此次被罚,太保产险在官网进行了回应:2022年7月至9月,原银保监会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6月期间存在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均发生在2022年6月之前。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已采取针对性措施完成整改,并将持续强化合规经营与内控管理。此次处罚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
太保寿险同时回应称,2023年4月至6月,原银保监会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出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相关问题。这些行为均发生在2023年3月之前。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与内控管理。此次行政处罚不会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将严格执行监管规定。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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