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刘治颖 7月28日,荣鑫股份(NQ87297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4年3月20日、4月30日,荣鑫股份与杭州澎湃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澎湃)签订两份借款协议,分别向杭州澎湃提供借款2000万元、861.76万元。杭州澎湃收到2861.76万元后,转至荣鑫股份实际控制人崔荣华控制的西安风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荣鑫股份与西安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实业)签订借款协议,向长江实业提供借款6000万元。长江实业收到6000万元后,转至崔荣华控制的西安福德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借款实际构成资金占用,2024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为8861.7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48%。
荣鑫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崔荣华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同时,作为时任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及信息披露义务,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长龙毅涛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任期内的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总经理樊启剑、财务负责人刘桂芳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监事马陶知悉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荣鑫股份、崔荣华、龙毅涛、樊启剑、刘桂芳、马陶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荣鑫股份表示,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并支付利息。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众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荣鑫股份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3040万元,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家务服务、房屋中介、车辆租赁等。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荣华、张秦川夫妇合计持有公司68.03%的股份。
最新财报显示,2024年,荣鑫股份营业收入2.26亿元,同比增长14.82%;归母净利润1491.56万元,同比减少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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