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因实控人占资被监管通报批评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396阅读 2025-08-12 00:21

Ai快讯 财联社8月11日讯(记者王海春)今日,东方雨虹(002271.SZ)因公司高层违规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受到监管层通报批评并收到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显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7号)及深交所查明情况,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东方雨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通过借款、奖金、春节备用金等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695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达6950万元。截至2024年5月,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但东方雨虹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深交所指出,李卫国违反诚实守信义务,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了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且作为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此,深交所对东方雨虹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时任总裁张志萍,财务总监徐玮,董事会秘书张蓓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同日,东方雨虹还披露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根据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及深交所查明事实,东方雨虹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问题,包括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债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等。

北京证监局强调,东方雨虹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从公司运营情况看,东方雨虹2025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6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亿元,同比减少40.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96亿元。

此前,8月1日东方雨虹发布债务重组进展公告。因部分客户无法以现金清偿债务,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客户已建成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车位、持有的股权资产等抵债资产抵偿欠款。此次债务重组有两种方式,一是取得相关抵债资产过户民事裁定书或产权证书等有效凭证,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部分抵债资产进行评估;二是与债务人签订折让协议对部分债务给予折让。

公告披露,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约8.4亿元,其中已过户房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约5.9亿元、股权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约2.1亿元、未过户已售出或已抵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3844万元;公司与债务人签订折让协议涉及债权账面价值约70万元。此外,东方雨虹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抵偿欠款,相关债务账面价值共计5856万元,以上交易构成此次债务重组。

关于工抵房处置的会计处理问题,东方雨虹在与投资者交流时表示,对于尚未办理过户但已办理法律抵押手续的抵账资产,仍根据性质体现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账款科目;对于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抵账资产,根据持有意图列报,如用于运营的酒店类资产列报至投资性房地产,拟对外出售的资产列报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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