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在上海,破产制度正成为企业纾困、资源再生的重要法治路径。从濒临拍卖到全面复产,从简单拍卖到整体盘活,破产审判不仅关乎个案企业生死,更承载着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深层使命。
然而,破产重整实践背后,面临着诸多艰难的制度跨越与理念转变。府院协同如何常态化、预重整制度如何降低门槛、公众观念如何从“谈破色变”转向“破中求生”,这些问题不仅关系企业命运,更考验着城市的营商环境与法治成色。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表示,每一个破产案件都是复杂系统,管理人是“破局者”。他们需面对金融机构、中小供应商、企业职工、税务社保、购房人、抵押权人等多方主体的不同诉求,在法律框架下精准识别利益诉求,兼顾效率与公平作出决策。在一宗房企重整案件中,管理人与法官协同作战,解决土地开发困局和权利冲突,让业主拿到产证,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但当前管理人行业面临严峻挑战。人才流失、团队萎缩现象普遍,无产可破案件比例上升,履职风险加大,执业环境亟待改善。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厉明提到,破产管理人履职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反映出执业保障缺失和制度层面在角色定位与报酬机制上的模糊性。相当比例的破产案件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挫伤了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制约了队伍健康成长。
季诺建议,从制度层面筑牢保障、明晰权责,明确管理人执业底线,构建多维度法律保障机制,建立科学报酬激励体系,让管理人在市场退出和企业拯救中发挥更大价值。
府院联动机制是破解破产程序中行政堵点的关键举措,但在基层落地存在障碍。在查询银行信息、税收优惠、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阻力较大,流程繁琐、效率极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洪亮建议参考法院查扣系统,统一由法院或人民银行查询破产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并提供支行账户明细。
不过,转变也在发生。上海已有成功的破产重整案案例通过“容缺办证”机制让濒危企业重生,欠薪保障金发放迟缓问题也得到改善。
受“破产耻感”文化观念影响,许多企业“谈破色变”,主动申请破产意愿较低。上海破产法庭数据显示,2021 - 2024年,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占比远低于债权人申请率。多数困境企业进入司法破产时已丧失运营能力和资产价值,救治成功率大幅降低。
不少管理人建议降低重整门槛,完善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机制,建立针对困境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平台或体系,破解融资难和投资人招募难的瓶颈。同时,推动社会观念转变应成为破产相关宣传的重点,当前破产文化在社会层面认知不足,一些较少接触破产事务的单位配合意愿不强、沟通效率偏低。
只有打破观念壁垒、完善制度保障、拓宽融资渠道,更多困境企业才能敢于及时求助、乐于接受挽救,真正发挥破产制度保护与重生的功能。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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