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IPO前曾是中外合资企业,林国栋与胡永明股权代持遭问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1.4w阅读 2025-09-22 15:49

瑞财经 严明会 近日,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股份)北交所IPO披露第一轮问询回复,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胡国木、吴小鸣,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隆源股份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100万元,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公司本次拟募资6.1亿元,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隆源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国栋和唐美云夫妻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98.5%的股份。

文件显示,隆源股份历史上曾为中外合资企业,2020年9月变更为内资企业。

隆源股份的前身隆源有限系林国栋与胡永明(中国台湾省)于2006年2月共同投资设立,后林国栋设立香港兴隆,2008年7月,胡永明将其股权转让给香港兴隆,价款未实际支付。林国栋设立香港兴隆并进行返程投资时未办理外汇登记,亦未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出资方存在借款出资的情况。

北交所要求,说明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是否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外商投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法》等的规定;公司享受的与中外合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规定。

说明林国栋设立香港兴隆并进行返程投资时未办理外汇登记、未及时进行补充登记,是否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林国栋与胡永明之间股权代持解除是否彻底,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和纠纷。

隆源股份回复称,2006年7月4日,隆源有限设立时,胡永明持有隆源有限25%股权(对应出资额90万元)。胡永明持有的隆源有限 25%股权系林国栋委托胡永明代为持有,胡永明系名义股东,因此形成股权代持。胡永明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系其以 自有资金出资,并由林国栋向其进行了偿还。

林国栋与胡永明之间的股权代持解除彻底,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公司历史上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和纠纷。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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