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审计宁科生物年报违规,两注会担责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3w阅读 2025-09-26 20:56

Ai快讯 2025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及该所执业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建勋、钟涛,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采取监管措施的起因是三方在审计工作中,舞弊风险应对、收入审计、成本审计三大环节程序执行不到位。

经宁夏证监局核查,2022年信永中和所在审计宁科生物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时,针对其与第一大客户首次合作的经销商模式,虽制定了“穿透核查终端客户销售情况”的舞弊风险应对措施,但未实际执行该核查程序,违反了相关审计准则。

在收入审计环节,中科新材个别月份收入占当期比例达44.04%,显著高于其他月份。然而,信永中和所仅记录技改情况,未做进一步异常分析,且未审慎评估生产报告可靠性,导致未能发现中科新材虚构产量的情形。

成本审计方面同样存在问题,审计底稿中中科新材月桂二酸产品同一月份的单位成本数据在不同表格中差异较大,同时对该产品月度单位成本大幅波动的异常情况未开展分析,不符合多项审计准则要求。

宁夏证监局指出,信永中和所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梁建勋、钟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三方需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该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警示函不停止执行。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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