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因减持红旗连锁未披露收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184阅读 2025-09-26 21:46

Ai快讯 9月26日消息,因减持红旗连锁(002697.SZ)未及时披露和停止交易,永辉超市(601933.SH)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今晚,永辉超市公告了《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2017年永辉超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红旗连锁股份,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今年4月21日至24日,永辉超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票1360万股,持股比例从11%降至10%。然而,在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时,永辉超市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直至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此办法,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永辉超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要求永辉超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红旗连锁7月21日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辉超市)》显示,今年4月21日至7月18日,永辉超市合计减持红旗连锁1377.05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01%。其中,集中竞价减持1077.05万股,大宗交易减持300万股。此次权益变动后,永辉超市对红旗连锁的持股比例从11%降至9.99%。

永辉超市在今日公告中表示,公司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AI撰文,仅供参考)

来源:瑞财经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