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社会类保租房”)租赁管理活动,该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至11月29日。《细则》重点围绕社会类保租房的房源发布、租金确定与备案、承租条件核查、租赁收费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在租金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类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90%,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租金应当符合该规定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据此,《细则》明确了社会类保租房租金备案机制,必要时,市住建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机构对社会类保租房租金进行评估测算。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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