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5日电 福能东方(300173)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其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的合同纠纷一案已撤诉结案,春兴精工目前已支付800万元本金,该笔款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据公告显示,本次纠纷源于福能东方与春兴精工的合同履行问题,福能东方于2025年3月正式提起诉讼,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受理该案,案号为(2025)粤2072民初20097号。
从诉讼金额来看,福能东方本次主张的总金额达5607.13万元,其中包含2400万元本金,其余部分为相应利息及违约金。
公告指出,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春兴精工主动提出解决方案:愿意支付部分本金,并承诺后续支付剩余款项,同时请求福能东方撤诉。
福能东方在综合评估春兴精工的经营状况、债权收回可能性等因素后,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权益,最终同意了撤诉请求,目前本案已以撤诉方式正式结案。
从款项支付现状来看,截至2025年11月5日公告发布当日,春兴精工已向福能东方支付800万元本金,但仍拖欠1600万元本金及对应未结清的利息、违约金。
福能东方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将持续催收剩余款项,通过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次诉讼进展对业绩的影响,福能东方在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本次诉讼涉及的2400万元本金已在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因此不会对本期利润基数产生额外影响;而春兴精工已支付的800万元本金,将直接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福能东方实现收入5.31亿元,归母净利润-1991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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