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7日电 张小泉(301055)发布公告,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该决定书指出,因司法拍卖,张小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3196万股,占其持股的42.05%。这一行为违反了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构成违反承诺情形。
根据监管指引,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小泉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虽然该监管措施是针对控股股东的,但公告中强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张小泉集团表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2025年前三季度,张小泉实现收入7.26亿元,归母净利润3798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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