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视智能拟港股上市,证监会要求补充情况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1w阅读 2025-11-15 15:32

Ai快讯 2025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10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进行公示,其中涉及魔视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魔视智能”)。

据港交所9月26日披露,魔视智能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国泰君安国际、国信证券(香港)为其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要求魔视智能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并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是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需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还需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是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需说明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三是需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涉及扩大产能所履行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以及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资、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四是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外部顾问的,需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核查,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需说明在激励平台外另设“上海平智”作为非激励对象员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五是需说明发行人智能驾驶业务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六是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魔视智能是一家由人工智能创新驱动的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业内少数基于AI原生基因与技术积累、具备全栈自研能力的供货商,在算法、模型、数据治理及智能驾驶软硬件核心技术领域均实现全面自研。魔视智能为主机厂及一级供货商提供具备L0级至L4级智能驾驶功能的软硬一体解决方案,助力其智能化转型并推动智能驾驶的普及,为用户提供出行体验。公司的解决方案已获主机厂客户选用于92款车型,交付超过330万套。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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