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财务、信披均踩线:河北志晟领警示函,三名核心高管负主要责任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506阅读 2025-11-17 19:36

财中社11月17日电 根据河北证监局在2025年11月7日发布的公告,志晟信息(920171)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董事会秘书成灵灵、财务总监李萌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而收到警示函。

志晟信息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有关关联方,导致报告存在遗漏。此外,公司还存在跨期确认费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足、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穆志刚、成灵灵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而李萌则对第二项和第三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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