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决定,深圳市帅航户外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总经理纪霓和崔鹏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度中期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纪霓作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时任总经理,以及崔鹏作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此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次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若对该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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