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能源:股东递呈要求撤销现任董事职务及委任新董事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89阅读 2025-12-11 18:59

Ai快讯 华荣能源(01101.HK)发布公告,于2025年12月10日或前后,公司接获以下各方于2025年12月9日发出的信函(请求):Venture Sky Group Limited持有本公司1.1亿股股份;宏易胜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8亿股股份;White Glory Global Limited持有本公司1.04亿股股份;Ladder Success Limited持有本公司5000万股股份。上述各方合计持有本公司5.32亿股股份(统称“请求人”),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15%。

请求人请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12.3条规定,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动议任命周斌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任命王平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任命黄建威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任命仇益国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任命唐洁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任命王添梓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撤销牛建民先生担任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撤销洪樑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撤销周展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动议撤销在提交请求之日或之后但在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前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所有董事的职务,即时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第12.3条,在提交请求之日持有公司已缴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且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成员,均有权透过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该请求中指定的任何事项。如果董事会在收到会议请求之日起21天内未能按规定召开会议(该会议将于董事会召集之后21天内举行),则请求人可以按同样的方式自行召开会议,公司应向请求人报销因董事会未能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但任何如此召开的会议不得在收到会议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后举行。

董事会将根据章程中有关请求的规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前提是请求人及其持股情况已得到适当确认。

本公司正在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并核实请求人的身份及其公司的持股情况。

(AI撰文,仅供参考)

相关标签:

Ai滚动快讯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由AI根据公开数据自动生成,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如不希望您的内容在本站出现,可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要求撤下。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平台公开传播使用本文内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