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12月15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由15000元/人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由18000元/人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由21000元/人提高至24000元/人。具体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4000元/人。
二、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
自2025年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三、取消“商转公”不动产权证年限限制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不动产权证“两年”限制条件,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河北发布)
(AI撰文,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由AI根据公开数据自动生成,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如不希望您的内容在本站出现,可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要求撤下。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平台公开传播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