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900952.SH)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启动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005阅读 2025-12-19 19:13

Ai快讯 2025年12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这起涉及财务造假、退市风险的案件成为A股市场第5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集体诉讼案。此次诉讼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起,旨在为受虚假陈述侵害的中小投资者提供集体维权渠道。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锦州港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86.24亿元、营业成本84.45亿元、利润总额1.79亿元。这一行为导致其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财务造假持续时间长、违法情节严重。2025年7月25日,锦州港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成为“港口退市第一股”。其股票在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7月18日)收盘价仅为每股0.63元,总市值缩水至12.61亿元。

案件诉讼程序自2025年10月启动。刘某等1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沈阳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1月25日,法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12月10日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后,投服中心于12月12日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截至12月15日,投服中心共接受65名投资者授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沈阳中院经审查后,于12月19日正式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权利人范围为:自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锦州港A股(600190)或B股(900952),且在2023年11月11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作为新证券法确立的集体诉讼机制,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显著特征,能够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难题。投服中心作为法定投保机构,此次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将进一步压实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主体责任。数据显示,锦州港退市前股东人数达9.76万户,人均持股2.05万股,大量中小投资者因公司财务造假遭受损失。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本案是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的重要实践,未来将继续综合运用普通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示范诉讼等工具,构建多元化投资者保护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锦州港退市后,其股票流动性持续恶化。2025年5月日均换手率低于0.1%,被市场归类为“僵尸股”,投资者退出渠道受限。此次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为受损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救济路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若案件胜诉,投资者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且诉讼费用可能根据经济状况减免。然而,投服中心同时提示,投资者实际获赔金额仍需视被告偿付能力及法院执行情况而定,案件审理周期可能因复杂程序延长。

作为A股市场第5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锦州港案与康美药业、泽达易盛等前序案件形成示范效应,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持续完善。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投服中心已推动4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立案,并向13家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发出代位诉讼质询函,切实发挥“投资者守护人”作用。随着本案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将进一步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望迈入新阶段。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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