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旧改征收试点“房票奖励”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3715阅读 2025-12-21 07:45
Ai快讯 12月18日,涉及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二号、三号地块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其中涉及一号、二号地块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房票奖励办法》《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一并发布。奖励办法明确,按期签约、协议生效且按期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购买本地块产权调换房屋的,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预售/出售合同),购买符合规定的普陀区居住房屋的,凭购买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等权利凭证,按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房票奖励”,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购买多套居住房屋的,仅限享受1次“房票奖励”。(解放日报)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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