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东方已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交书面呈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033阅读 2025-12-23 21:01

Ai快讯 梦东方(00593.HK)发布公告,此前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交书面呈请,要求将除牌决定转呈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并已就除牌决定进行了复核聆讯。

梦东方谨通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上市复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5日发出的函件,公司获通知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维持除牌决定。于2025年12月16日,联交所进一步发出函件,通知梦东方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2025年12月29日,而股份的上市地位将自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正起取消。

鉴于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梦东方正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许可申请,以就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申请进行司法复核的理据寻求法律意见。鉴于除牌为永久性且将对公司造成严重及不可逆转的后果,梦东方已于2025年12月23日致函联交所,要求其在司法复核程序作出裁决前,暂缓以任何方式执行除牌决定,以便为公司全面考虑拟进行的司法复核程序、提交上述拟议的许可申请,以及高等法院进行审理预留充足时间。梦东方将适时就拟进行的司法复核申请的任何重大进展及股份最后上市日期作出进一步公告。

此外,梦东方股份将继续停牌。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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