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越秀地产(00123.HK)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5日,卖方(即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包括杭州滨江、坤和建设及浙江英冠)及项目公司杭州越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订立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项目公司合共73.74%的实际权益,交易需待先决条件达成后生效。交易完成后,项目公司的股权将分别由卖方持有26.26%、杭州滨江持有25.74%、坤和建设持有24.00%、浙江英冠持有24.00%。同时,卖方、杭州滨江、坤和建设及浙江英冠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比例也将分别为26.26%、25.74%、24.00%及24.00%。
买方需支付的总代价包括股权转让代价人民币5.16亿元,预期利息约人民币445.22万元,以及预期金额为人民币5.01亿元的股东贷款。这一金额是根据总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公司资金的73.74%(即交易完成时买方在项目公司应占的实际权益)以及应付给卖方的利息来确定的。
该地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周边商业、教育及交通配套设施完善,地理位置优越。买方是中国杭州地区领先的房地产公司,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客户口碑而闻名。越秀地产董事认为,与买方的合作将有助于提升地块的开发效率和资源配置。
鉴于上述情况,越秀地产董事认为通过此次出售事项出售地块的权益符合集团的整体利益。交易完成后,卖方将持有合资公司A的50.50%股权,而合资公司A将持有项目公司的52.00%股权。因此,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将综合纳入本公司的综合财务业绩中,并有望为本集团的整体运营规模和财务表现作出贡献。经过综合考虑上述理由和益处,越秀地产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作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在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AI撰文,仅供参考)
相关标签:
Ai滚动快讯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由AI根据公开数据自动生成,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如不希望您的内容在本站出现,可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要求撤下。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平台公开传播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