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300901.SZ)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2026-01-14 20:33

Ai快讯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01.SZ)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第一项违规行为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于2025年5月22日到期后,未按规定赎回资金,也未经董事会审议便继续购买定期存款,涉及资金最高时达4,950.00万元(不包括对应利息)。第二项违规行为涉及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但未经过董事会审议,直至2025年10月9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

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第八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七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秀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潘威敏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倪秀华、潘威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中胤时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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