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月4日,广州轻工集团与宁波汉意关于良品铺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广州轻工集团、被告宁波汉意、第三方良品铺子相关人员参加庭审,原被告双方就事件发展经过、相关文件性质与具体内容合理性等展开交锋,案件仍在审理中。
该纠纷源于2025年年中,为化解债务危机,良品铺子控股股东宁波汉意有意转让控股权,先后与广州轻工集团、长江国贸两家国资背景企业接触并签署相关协议,引发“一股两卖”质疑,导致后续法律冲突。
在宁波汉意主动联系下,广州轻工集团分别于2024年、2025年两次启动对良品铺子的股份收购。2024年8月,宁波汉意授权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良品铺子创始人杨红春与广州轻工集团联系,拟转让部分股份。9月,广州轻工集团完成尽职调查,双方律师敲定协议文本内容。9月末,宁波汉意第一次拒绝签订正式协议。
2025年5月9日,杨红春再次联系广州轻工集团,希望重启股份收购项目。5月13日,广州轻工集团再次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在2024年9月26日已达成合意的协议文本基础上推进收购。5月22日,杨红春称宁波汉意债务将于6月8日逾期半年期满,请求广州轻工集团在该日期前完成股份转让文件签署和广州市国资委审批流程,广州轻工集团安排其提前拜访广州市国资委。
随后,宁波汉意签订《协议书》,明确受让股份、投资控制目标公司等事宜,并签署《承诺函》。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三人签字确认《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宁波汉意将79,763,962股(占股比19.89%)良品铺子股份转让给广州轻工集团。
原定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四点后在广州轻工集团所在地举行签约仪式。5月27日,宁波汉意实控人张国强、杨银芬抵达广州,杨红春带上公章乘坐高铁前往广州,但在湖南中途下车,拒绝参加签约仪式。5月28日,广州轻工集团派人将应签署文件送达宁波汉意实际办公地点,由工作人员签收。5月29日,广州轻工集团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要求宁波汉意继续完成股权交割,但宁波汉意未回应。
被告方律师称,杨红春急需在2025年6月8日获取不少于3亿元资金,5月27日发生了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为目的的债权转让,债权人变更为国通信托。该3亿元债务源于2024年1月,宁波汉意向云南信托申请三笔贷款共计3亿元,累计质押良品铺子股份5340万股,占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的37.8%,占总股本的13.32%,杨红春等人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当时债务本金余额为2.8亿元。
国通信托控股股东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该集团100%控股长江国贸。2025年7月10日晚间,良品铺子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称宁波汉意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7月17日,公告显示宁波汉意拟将股份转让给长江国贸,若交易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变更。
原告律师主张,宁波汉意行为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应视为2025年5月28日正式生效。被告方律师认为,5月27日签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签署后有风险,相关文件没有法律约束力,应驳回原告诉求。
由于宁波汉意持有的良品铺子股权被冻结,其与长江国贸的股份转让协议于2025年10月15日终止。国通信托因债务逾期问题,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宁波汉意及其实际控制人履约。
2025年7月,广州轻工集团起诉宁波汉意违约,并申请冻结其持有的约7976.4万股良品铺子股份。12月,广州轻工集团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原签署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诉讼保全损失、律师费等合计20,738,596.47元。广州轻工集团称,经沟通磋商和多维度研判,确认双方无合作基础,继续争夺股权无法实现预期商业价值,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为聚焦自身发展作出止损抉择。
庭审中,审判员关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文件性质、交易价格确定方式、是否约定分期付款数额和方式、5月27日重大变化内容以及广州轻工集团要求的损失赔偿构成。
良品铺子代表表示,原被告双方需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希望尽快裁决本案。良品铺子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亿元到 -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亿元到 -1.5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41.40亿元,同比下滑24.24%。上市初期,良品铺子股价曾超80元/股,市值最高超300亿元。截至2026年2月6日收盘,报收12元/股,收跌0.83%,市值48亿元。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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