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4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提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号)有关要求,相关企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管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重视不足,对内部控制审计责任认识不清,未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业务,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等同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了解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程序等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保持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承担管理层的职责为被审计单位设计、执行和维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被审计单位代为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二是确保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到位。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差异,恰当界定内部控制审计范围,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执行集团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时,要评估与组成部分相关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并根据其风险程度给予相应的审计关注。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风险和其他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恰当设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重点与资源配置,对涉及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重大关联交易决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往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风险因素的内部控制予以重点关注。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要避免模板化,要恰当确定测试的范围和样本,对关键控制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测试发现偏差时,应考虑偏差的原因及性质,并考虑扩大样本规模,评估控制偏差是否为控制缺陷。三是恰当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评价从各种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对控制的测试结果、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及已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等,判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关注内控缺陷高发领域,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督促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要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影响,合理确定其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须在审计报告日前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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