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生物由创始股东王运生持股21%,IPO前辞任董事及子公司CEO

原创 瑞财经 刘治颖 1.2w阅读 2026-09-17 10:58

9月15日,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生物)披露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拟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晖、翟平平,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

招股书显示,一诺生物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会杰,是专注于生物基呋喃系列及生物基多元醇系列等化工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糠醇、2-甲基四氢呋喃、1,2-戊二醇、2-甲基呋喃以及四氢糠醇等生物基化工产品。

2023年至2025年,一诺生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64亿元、9.45亿元、12.0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139.48万元、1.04亿元、1.52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5.88%、20.80%、21.83%。

本次发行前,董事长刘占杰直接持有公司31.50%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担任德泉合伙、浩德合伙、捭阖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47.80%的表决权。因此,刘占杰合计控制公司79.30%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占杰直接持有公司23.16%股份,并通过德泉合伙、浩德合伙、捭阖合伙分别控制公司19.85%、7.94%、7.35%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前后,王运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0.70%、15.22%的股份,且系公司创始股东、董事。

对此,北交所要求一诺生物:结合王运生在公司任职、持股情况,以及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的作用,说明其是否能够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能否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它利益安排,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规避发行上市条件或相关监管要求。

一诺生物回复称,王运生持有的股份比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较大差距。王运生自报告期初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河南浩森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事务。2025年12月,王运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公司办理退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王运生不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职责。

王运生仅持有公司20.70%的表决权,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王运生无法对董事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王运生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不再从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无法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流水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王运生与刘占杰等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特殊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王运生无法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其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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