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现房销售,成都出台新政

乐居财经 吴文婷 2595阅读 2026-10-26 22:14

乐居财经 吴文婷 10月2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即日起施行。

其中提及,持续推进新出让土地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公告中未明确销售方式的,销售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确定。

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县住建部门书面明确现售意向。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此外,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承担“5+1”区域定金监管工作,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及其他(区)市县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确定定金监管机构,也可委托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定金监管机构在项目主办银行开立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定金全程封闭管理,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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