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机场关于应对疫情减免商业租金的公告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4097阅读 2020-03-23 19:1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落实北京市工作部署,按照民航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工作要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以下简称“大兴机场”)针对中小微企业制定商业租金减免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体公告如下:

  01

  实施主体

  大兴机场及与大兴机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                                                

  02

  适用对象

  承租大兴机场经营性房产物业,与上述出租方直接签订租赁协议,在京注册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受疫情冲击存在经营困难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并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为与大兴机场签订租赁协议的便利业务商户,或与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旅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零售、餐饮、航旅业务商户。

  (二)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三)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国有企业判断依据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规定;

  (四)申请人应能够贯彻实施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少裁员;

  (五)存在负面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不配合国家、地方以及大兴机场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被列入政府或大兴机场不诚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

  4.与大兴机场合作中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的;

  5.存在其他负面事项的。

  03

  租金减免方式

  免除符合以上条件商户2020年2月、3月的全部租金。

  04

  其他事项

  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商户,可与出租方联系对接申请减免具体工作。

  大兴机场联系人:

  段英灿13581683256;

  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

  王磊17316183306;

  北京首都机场餐饮有限公司联系人:

  鲁天舒13651323609;

  北京首都机场旅业有限公司联系人:

  崔妍15810655397。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保留对应对疫情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民航局、各级政府出台相关要求、意见或指导性方案,大兴机场有权对以上减免方案进行调整。

  来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来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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