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影视被限制高消费,曾被“限高”18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4.0w阅读 2022-04-07 09:32

  乐居财经 王敏  4月7日,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影视”)被限制高消费,关联对象为谢育振,限消令对象为泰禾影视,案号为(2022)闽02执233号,申请人为金士邦商业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该案于3月10日立案。

  据乐居财经获悉,金士邦商业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盛,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停车场管理等。厦门金昇阳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79.83%。

  泰禾影视于2016年12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育振,注册资本为8.5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等。该公司由杭州博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8.25%,福州世恒天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7.05%,福州泰禾恒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7%。

  据悉,泰禾影视有被执行人记录7条,被执行总金额1155.11万元;此外,该企业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8条;有失信记录4条,未履行数量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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