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康营销遭余姚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0w阅读 2022-04-21 16:48

 乐居财经 4月21日,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营销”)因实行市场调节价,导致产品多收价款遭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余市监处罚﹝2022﹞272号。

  企查查显示,帅康营销主要生产高档吸油烟机、燃气灶具、消毒柜、电热水器等,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徐新建。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该公司股份100%。

  该企业涉司法案件89起。有裁判文书记录64条,案件总金额为635.93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45.24%,涉案案由为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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