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鑫集团新增裁判文书,涉案金额17.44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4.0w阅读 2022-05-11 15:59

  乐居财经 张林霞 5月11日,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号为(2020)粤0106民初37325号,案件金额为17.44万元,上诉人/原告为侨鑫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为2022年05月10日。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未完工部分的款项14434元;二、被告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0000元;三、驳回原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侨鑫集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未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差额245288元(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为325288元,减去剩余未付的工程款8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160000元(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4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泽荣,注册资本为212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含: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公司大股东为香港侨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7%,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22家,房地产类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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