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郑州 6月8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22〕4号公告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中提到,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22〕4号)中郑政高出〔2022〕2号(网)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竞买人应具备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及运营技术能力”,土地成交后,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后置审查:
一、竞买人或竞买人股东(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轨道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相关内容;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后置审核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文件;竞买人股东(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轨道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相关内容的,竞买人除提供其股东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文件外,还须额外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一)承诺书:竞买人股东出具的承诺书。
(二)关系证明:竞买人与其股东的关系的证明材料。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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