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高出〔2022〕2号(网)地块补充公告:明确竞买人资质和后置审查要求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8w阅读 2022-06-08 12:59

  乐居新媒体郑州  6月8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22〕4号公告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中提到,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22〕4号)中郑政高出〔2022〕2号(网)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竞买人应具备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及运营技术能力”,土地成交后,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后置审查:

  一、竞买人或竞买人股东(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轨道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相关内容;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后置审核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文件;竞买人股东(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轨道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相关内容的,竞买人除提供其股东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文件外,还须额外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一)承诺书:竞买人股东出具的承诺书。

  (二)关系证明:竞买人与其股东的关系的证明材料。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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