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收监管函,因未及时披露股份被冻结信息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2.8w阅读 2022-06-22 19:13

  乐居财经 邓如菲 6月22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截止2021年9月15日,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持有子新材1.536亿股股份,占扬子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30%,是扬子新材的控股股东。

  南宁颐然持有的扬子新材5370万股股份(占扬子新材总股本10.49%)于2021年9月16日被司法冻结,但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扬子新材亦未及时查询并督促南宁颐然披露该事项,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履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扬子新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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