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上交所对公司实控人冯彪、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3.9w阅读 2022-06-27 17:01

  乐居财经 刘治颖 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实际控制人冯彪、控股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2021年6月22日,海南椰岛披露公告称,东方君盛于2019年6月19日将所持有的全部93,410,473股海南椰岛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王贵海,委托期限为24个月,表决权委托于2021年6月18日到期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后,王贵海可以实际支配的海南椰岛表决权股份为0股,不再为海南椰岛实际控制人。东方君盛实际持有海南椰岛股票并拥有公司表决权93,410,473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20.84%,海南椰岛控股股东变更为东方君盛,海南椰岛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东方君盛第一大股东冯彪。同日,原实际控制人王贵海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现控股股东东方君盛、现实际控制人冯彪未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直至2021年7月24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有关权益变动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椰岛实际控制人冯彪、控股股东东方君盛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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