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收警示函,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实施回购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4.3w阅读 2022-07-20 17:49

  乐居财经 邓如菲 7月20日,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正源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2022【28】号《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2022【29】号《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董事长何延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2021年3月1日,公司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3月5日,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2022年2月22日,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披露,公司回购期内实际回购股份166.02万股,使用资金总额350.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7.01%。

  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实施回购。公司董事长负责回购方案的制定、公布、实施,对公司上述违规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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