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215.27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6w阅读 2022-09-07 11:05

  乐居财经 孙肃博 9月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案号分别为(2022)湘0112执4415号、(2022)湘0112执4404号、(2022)湘0112执4413号、(2022)湘0112执4403号、(2022)湘0112执4397号,执行标的分别为510254元、205820元、1025002元、205820元、205820元,执行法院均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据乐居财经查阅,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林腾蛟,注册资本为405007.3315万元人民币,公司业务聚焦房地产主业,围绕地产开发、资产管理、产业运营、城市更新等业务板块。2002年,该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71)。截止发稿,阳光城(000671.SZ)跌0.45%,报2.23元/股,总市值92.33亿元。

  2022年上半年,阳光城全口径销售金额244亿元,同比下降75.92%;权益销售金额156.28亿元,同比下降75.91%;实现营收92.55亿元,同比下降69.08%;净亏损35.65亿元。

  8月30日,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16.02亿元,占阳光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

  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33.23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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